共同海损是什么?构成条件及分摊规则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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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海损(General Average,简称GA)是国际海运中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,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,当船舶、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真实、紧迫的共同危险时,为了共同安全,由船长或船舶所有人有意地、合理地采取措施(如抛货、搁浅、灭火、驶入避难港等)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(如货物被抛弃、船舶局部损坏)和支付的特殊费用(如避难港港口费、救助费)。

二、共同海损的核心特征(构成要件)

共同海损是什么?构成条件及分摊规则有哪些?

1、存在共同危险:危险必须是真实、紧迫的,且威胁到船舶、货物等所有财产的共同安全(如风暴、火灾、搁浅等),而非仅针对某一方财产的单独危险。

2、措施是“有意且合理”的:措施是人为主动采取的(如船长决定抛货),且在当时条件下是合理的(如为减轻船重抛价值较低的货物,而非贵重货物)。

3、牺牲和费用是“特殊”的:超出正常营运范围的损失(如正常燃料费、港口费不算,为共同安全额外支出的费用才算)。

4、措施需有“效果”:即使未完全避免危险(如船舶仍受损),只要措施客观上为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(如部分货物获救),即可构成共同海损(《约克-安特卫普规则》明确,措施是否成功不影响共同海损成立)。

三、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

对比项共同海损单独海损
原因 为解除共同危险而有意采取的合理措施 意外事故(如自然灾害、意外碰撞)直接造成
目的 保护所有财产的共同安全 仅涉及特定方的财产损失
分摊方式 由所有受益方按受益比例共同分摊 由受损方自行承担(或通过保险赔付)

四、共同海损的分摊规则

共同海损的核心是“谁受益,谁分摊”,即由在航程中受益的所有财产方按其受益价值比例分摊损失。

(一)分摊参与方

所有在航程中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财产所有人,包括:

船舶所有人(船东):船舶本身是受益财产;

货物所有人(货主):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,货主受益;

运费所有人(如承运人):若运费为“到付运费”(货物安全到达后才支付),承运人需在货物获救后才能收到运费,因此运费也视为受益财产。

(二)分摊计算步骤

1、确定共同海损总额:即需分摊的总损失金额,包括所有共同海损牺牲(如抛货损失、船舶局部损坏)和共同海损费用(如避难港费用、救助费)。

2、计算各受益方的“分摊价值”

分摊价值=受益财产在目的港的价值(或获救价值),需扣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,具体包括:

船舶分摊价值:通常按船舶在目的港的“完好价值”(若船舶完好)或“修复后价值”(若船舶受损)计算,或按船舶保险价值(如有保险)确定。

货物分摊价值:按货物在目的港的“到岸价(CIF)”减去关税和非共同海损损失;若货物已出售,按出售净得金额计算。

运费分摊价值:仅针对“到付运费”,按运费总额减去在目的港的营运费用(如卸货费)后的净额计算。

3、计算分摊比例和金额

- 分摊比例=共同海损总额÷所有受益方分摊价值总和

- 某一方分摊金额=其分摊价值×分摊比例

(三)示例

假设:船舶在航行中因风暴抛货(共同海损牺牲)10万美元,驶入避难港产生费用5万美元,共同海损总额=15万美元,受益方及分摊价值如下:

- 船舶分摊价值:500万美元

- 货物分摊价值:300万美元(A货主100万,B货主200万)

- 运费分摊价值:50万美元

分摊比例=15万÷(500万+300万+50万)=15万÷850万≈1.765%

- 船东分摊:500万×1.765%≈8.825万美元

- A货主分摊:100万×1.765%≈1.765万美元

- B货主分摊:200万×1.765%≈3.53万美元

- 运费所有人分摊:50万×1.765%≈0.8825万美元

五、法律依据与实践

国际海运中,共同海损分摊主要依据:

《约克-安特卫普规则》(最常用的民间规则,1974年、1994年、2004年版):需在运输合同(如提单、租船合同)中约定适用,明确共同海损的定义、牺牲/费用范围及分摊规则。

各国海商法:如中国《海商法》第十一章“共同海损”,与《约克-安特卫普规则》基本一致。

保险合同:若财产投保了“共同海损险”,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条款承担被保险人的分摊金额。

共同海损的本质是“为共同安全而牺牲,由共同受益方分摊”,核心在于通过规则平衡船东与货主的利益,保障海上运输的风险共担,实际操作中,共同海损需由专业的“共同海损理算师”出具理算书,明确各方分摊金额,最终通过合同或保险实现分摊。

举例说明:船舶载货航行时失火,船长为灭火向船舱注水,导致部分货物湿损(共同海损牺牲),同时产生消防救助费(共同海损费用),船东(船舶受益)、货主(未湿损货物受益)、运费所有人(货物获救后可收取运费)需按各自受益价值分摊湿损货物损失和救助费。

法律依据参考

- 《约克-安特卫普规则》(2004年版):国际海运中最常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。

- 中国《海商法》第193-203条:明确共同海损的定义、构成、分摊规则。

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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