装船单与提单有何区别?海运单据作用解析

**一、核心定义与法律性质

1.装船单(Shipping Order, SO)

装船单与提单有何区别?海运单据作用解析

定义:又称“订舱确认书”,是船公司或其代理(货代)根据托运人的订舱申请,签发的订舱凭证,确认货物已被船公司接受承运,并指令码头/堆场安排货物装船的文件。

法律性质非物权凭证,仅作为运输合同的初步确认操作指令,不代表货物所有权。

2.提单(Bill of Lading, B/L)

定义:由船公司或船长签发的,证明货物已装船(或已接收待运)运输合同成立以及货物所有权归属的凭证。

法律性质核心物权凭证,是收货人提取货物的唯一合法凭证,可通过背书转让。

**二、关键区别对比

对比维度装船单(SO)提单(B/L)
签发主体 船公司或其授权货代(订舱代理) 船公司、船长或其授权代理(如货代提单HBL)
签发时间 订舱成功后,货物装船前 货物装船完毕(或“已接收待运”)后
核心作用 1. 确认订舱成功;
2. 海关报关必备单据;
3. 码头/堆场安排装货的指令。
1.物权凭证:代表货物所有权,可转让;
2.运输合同证明:记载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;
3.货物收据:证明船公司已接收或装载货物。
内容要素 包含船名、航次、装货港、卸货港、货物描述、订舱号等基础信息。 除SO的基础信息外,还包括:
- 收货人信息(Consignee);
- 通知人(Notify Party);
- 提单号(B/L No.);
- 货物数量、包装、唛头;
- 运费支付方式(预付/到付);
- 交货条款(如CY/CY、CFS/CFS);
- 背面运输条款(如责任限制、争议解决)。
法律效力 仅约束托运人与船公司的订舱关系,不可用于提货或转让。 具有物权效力,是提取货物的唯一依据,可通过背书转让(指示提单)或直接交付(记名提单)。
流程阶段运输前:用于报关、货物进港、装船指令。运输中及之后:用于结汇、货物跟踪、提货。

**三、在海运流程中的角色

**1. 装船单(SO)的流程作用

订舱申请:托运人向货代/船公司提交订舱单(Booking Note),确认货物信息、船期等。

签发SO:船公司审核后签发SO,内含订舱号(如船公司提单号或货代订舱号)。

报关与进港:托运人凭SO向海关报关,货物经查验后凭SO进入码头堆场(CY)或货运站(CFS)。

装船指令:码头/船方根据SO安排货物装船,SO是装货操作的“许可凭证”。

**2. 提单(B/L)的流程作用

货物装船后:船方签发提单(或凭大副收据Mate's Receipt换取提单),确认货物已装船。

结汇凭证:出口商(托运人)凭提单及商业发票、装箱单等单据向银行办理结汇(信用证或托收)。

物权转移:提单通过背书转让给进口商(收货人),代表货物所有权转移。

提货凭证:收货人凭正本提单(或电放提单指令)在目的港提货,提单是“货物的钥匙”。

**四、特殊注意事项

1、提单的类型

正本提单(Original B/L):需邮寄给收货人,凭正本提货,安全性高但流程较慢。

电放提单(Telex Release B/L):船公司通过电放指令允许目的港无单放货,无需正本,适合短途运输或紧急提货。

海运单(Sea Waybill):非物权凭证,仅作为运输合同证明,不可转让,常用于记名运输(如收货人固定的贸易)。

2、装船单 vs 大副收据(Mate's Receipt)

大副收据是货物装船后由船长/大副签发的收据,证明货物已装船且状况良好,是换取提单的依据,而非装船单。

3、无单放货风险

提单的核心是物权凭证,若目的港无单放货(如仅凭提单副本或保函放货),可能导致货主钱货两空,需特别注意提单的控制。

装船单(SO)运输前的操作许可,解决“货物能否装船”的问题;

提单(B/L)运输中的物权证明,解决“货物归谁、如何提货”的问题。

两者分属海运流程的不同阶段,前者是操作凭证,后者是法律凭证,缺一不可,理解其区别有助于避免单据操作失误(如漏签提单、混淆提货凭证),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。

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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