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W如何办理出口退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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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际贸易中,EXW(Ex Works,工厂交货)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,指卖方在其所在地(工厂或仓库)将货物交给买方后,即完成交货义务,后续的出口报关、运输、保险等所有责任均由买方承担,由于EXW下卖方通常不参与出口环节,许多企业误认为该术语无法办理出口退税,但实际上,只要满足退税基本条件并规范操作,EXW交易也可正常退税,本文将从术语解析、退税条件、操作流程、风险提示等方面,详细说明EXW下的退税办理要点。

EXW如何办理出口退税?

一、EXW贸易术语核心要点

责任划分

卖方:在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,无需承担出口报关、装货、运输等费用和责任。

买方:负责从卖方所在地提货、办理出口报关(包括支付出口关税)、国际运输、进口清关等全部后续环节,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。

与其他术语的关键区别

EXW与FOB、CIF等术语的核心差异在于出口报关责任:FOB等术语下卖方需办理出口清关,而EXW下出口清关默认由买方负责,但需注意:贸易术语仅约定责任划分,不直接决定能否退税,退税资格取决于是否符合“出口”及“增值税征管”等条件。

二、出口退税的基本条件

无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,出口退税的核心条件一致(依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2〕39号)):

1、货物属于增值税、消费税征税范围(除免税货物外);

2、货物已报关离境(需提供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);

3、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(或普通发票,视企业类型),且按规定纳税;

4、已收汇(特殊情况除外,如视同出口货物)

关键结论:EXW能否退税,取决于货物是否“实际出口”(报关离境)、卖方是否为“出口方”(即报关单上的“经营单位”或“发货单位”),以及是否满足发票、收汇等条件。

三、EXW下退税的两种核心情形

情形1:卖方作为出口方报关(推荐模式)

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:由卖方协助办理出口报关(尽管EXW默认买方报关,但允许双方协商变更责任),此时卖方作为“出口方”(报关单“经营单位”为卖方),可正常办理退税。

操作要点:

1、合同明确约定报关责任

在EXW合同中补充条款:“卖方负责以自身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,买方承担报关费用及相关税费”,需注意:EXW术语本身不强制卖方报关,需通过合同单独约定,避免后续争议。

2、以卖方名义完成出口报关

- 卖方需提供营业执照、进出口权备案(若为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,可委托代理报关,但需确保报关单“经营单位”为卖方或其委托的代理公司)。

- 报关单“成交方式”需申报为“EXW”,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出口情况(部分海关可能要求提供货物离境证明)。

3、按EXW价核算退税依据

- 出口退税以“FOB价”为计算基础,若报关单申报为EXW价,需按以下公式转换为FOB价:

FOB价=EXW价+国内段运费+出口报关费(需提供运费、报关费的合规凭证,如货代发票)。

- 若无法提供国内段费用凭证,税务机关可能按EXW价直接核定FOB价(存在少退风险,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局沟通)。

4、收集退税必备资料

- 出口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联,需有“出口退税证明联”字样);

- 增值税专用发票(开票日期需在出口日期前,货物名称、规格需与报关单一致);

- 收汇凭证(银行水单,需与报关单金额、外汇核销信息匹配);

- 购销合同、EXW价转换为FOB价的费用凭证(如运费发票、报关费发票);

- 其他补充资料(如委托代理报关协议,若委托代理报关)。

5、通过“电子税务局”完成退税申报

- 登录“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”,进入“出口退税管理”模块,填写《出口货物退(免)税申报明细表》,上传报关单电子信息、发票信息、收汇信息等。

-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,将退税款项退至企业银行账户(一般2-3个月,快退企业可缩短至1个月)。

情形2:买方自行报关(需警惕退税风险)

若买方坚持自行报关(即报关单“经营单位”为买方或其委托的境外公司),此时卖方并非“出口方”,通常无法直接办理退税,原因如下:

- 报关单“经营单位”非卖方,导致卖方无法取得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;

-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“购买方”为境外买方,不符合“销售给境内企业用于出口”的退税要求(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内销,需缴纳增值税)。

风险规避建议:

合同明确约定“退税责任归属”:若买方坚持自行报关,需在合同中约定“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无法退税的,买方需补偿卖方退税损失”(需量化损失金额,如按增值税税率计算)。

转为“委托代理出口”模式:若卖方无进出口权,可由买方委托卖方作为“生产企业”,通过“委托代理出口货物证明”办理退税(需向主管税局申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,由卖方作为委托方申请退税)。

四、EXW退税全流程(卖方报关模式)

步骤1:合同签订阶段(关键!)

- 明确“卖方负责出口报关”,并约定:买方需配合提供货物离境信息(如提单复印件、舱单信息);

- 约定EXW价包含的范围(是否含包装、检测等费用),避免后续费用争议影响退税核算。

步骤2:出口报关阶段

- 卖方委托货代或自行向海关申报,提交报关单、商业发票(注明EXW价)、装箱单、合同等资料;

- 海关放行后,及时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结关信息,确认“出口退税联”状态为“已签发”。

步骤3:收汇与开票阶段

- 买方按合同支付EXW货款(需通过外汇账户收汇,保留银行水单,备注“出口货款-EXW项下”);

- 卖方按收汇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(货物名称、规格需与报关单完全一致,税率按适用税率,如13%)。

步骤4:退税申报阶段

1、登录电子税务局:进入“我要办税-出口退税管理-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”模块。

2、录入基础数据:导入报关单电子信息(通过“关单导入”功能)、发票信息(通过“发票认证信息导入”),填写《汇总表》《明细表》。

3、上传佐证资料:扫描上传报关单、发票、收汇水单、运费/报关费凭证等。

4、提交申报: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,等待税务机关审核(一般5-10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)。

5、审核通过后退税:税务机关审核无异常的,将退税款项退至企业银行账户(需确保退税账户与收汇账户一致)。

步骤5:后续管理

- 留存资料备查:退税相关资料(报关单、发票、合同等)需保存至少10年,税务机关可能进行事后核查。

- 跟进退税进度:通过电子税务局“退税进度查询”功能跟踪审核状态,若出现“疑点”,需及时提供说明材料(如情况说明、补充凭证)。

五、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

1. 无进出口权的企业能否办理EXW退税?

可以,若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,可委托有资质的外贸公司代理报关(需签订《委托代理报关协议》),报关单“经营单位”为代理公司,“发货单位”为生产企业,此时生产企业可凭代理公司开具的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办理退税。

2. 买方拒付国内段费用导致无法转换FOB价怎么办?

合同中需明确约定:“买方需承担从卖方工厂至出口港口的国内运费及报关费,并提前支付给卖方,由卖方统一结算”,避免因费用纠纷影响退税核算。

3. 退税申报时提示“报关单无电子信息”?

可能是海关数据未同步至税务系统,需等待1-3个工作日;若超过一周仍无信息,需联系报关行确认报关单状态(是否已结关、是否上传至电子口岸),或直接向主管税局提交“无电子信息备案申请”。

4. EXW下能否适用“免抵退”政策?

可以,生产企业(一般纳税人)出口自产货物,无论贸易术语是否为EXW,均可适用“免抵退”政策;外贸企业适用“免退税”政策,需凭进项发票和报关单退税。

六、政策依据与实操建议

核心政策依据

- 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》(INCOTERMS® 2020):明确EXW术语下买卖双方责任划分,允许通过合同变更报关责任。

- 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2〕39号):规定出口退税的基本条件(报关离境、开具发票、已收汇等)。

-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〈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〉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13年第12号):明确EXW价转换为FOB价的核算要求。

实操建议

1、优先选择卖方报关模式:尽管EXW默认买方报关,但为确保退税,建议通过合同约定卖方负责报关,成本最低、风险最小。

2、提前与主管税局沟通: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对EXW退税的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(如FOB价核定、费用凭证要求),建议在首笔业务前与税局出口退税科沟通,明确操作细节。

3、规范留存凭证:国内段运费、报关费需取得合规发票(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),避免因凭证不合规导致退税失败。

EXW术语下办理退税的核心是明确出口报关责任:若卖方通过合同约定并以自身名义完成报关,即可凭报关单、发票、收汇凭证等正常申报退税;若买方自行报关,卖方需警惕无法退税的风险,建议通过合同约定补偿条款或转为代理出口模式,实操中,需重点关注FOB价核算、凭证合规性及税务机关沟通,确保退税流程顺畅。

提示:出口退税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,建议企业定期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(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)及主管税务局通知,确保操作符合最新要求。

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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