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越南马来西亚海关新规,舱单申报与电子单证要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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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德国:欧盟ICS2系统深化,舱单申报要求升级

**更新要点

德国越南马来西亚海关新规,舱单申报与电子单证要点?

1、ICS2系统全面实施,舱单信息更细化

作为欧盟成员国,德国自2024年3月1日起全面执行欧盟进口控制系统2(ICS2)第二阶段要求,针对海运进口货物的预抵达舱单(Pre-Arrival Manifest) 申报新增以下要求:

- 需提供货物的精确HS编码(至少6位,部分商品需8-10位)、收货人/发货人的欧盟税务识别号(EORI号)、联系方式(邮箱/电话);

- 危险品货物需额外申报UN编号、危险品类别及包装规范,并上传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;

- 电商货物(如B2C小包)需按“件”申报,每件商品需单独列明HS编码、价值、重量及收件人信息(不可合并申报)。

2、电子提单与纸质提单效力等同,但需符合eBL标准

德国联邦海关(Zoll)自2024年1月1日起认可符合《鹿特丹规则》的电子提单(eBL),与纸质提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但需确保eBL由经认证的电子平台(如Bolero、Wave BL、CargoX)签发,且包含唯一电子签名和可追溯的流转记录。

**生效时间

- ICS2舱单新规:2024年3月1日起强制实施;

- 电子提单认可:2024年1月1日起生效。

**企业应对建议

- 与货运代理、船公司确认ICS2舱单申报流程,提前在欧盟海关系统(如ECS)中录入完整货物信息,避免因信息缺失导致货物滞留(滞港费约€100-300/天);

- 若使用电子提单,需与贸易伙伴(买方/银行)确认eBL平台兼容性,确保结汇时电子单据可被银行系统识别;

- 危险品货物需提前与德国当地清关行沟通,确保SDS文件符合欧盟REACH法规要求。

二、越南:国家单一窗口全面无纸化,纸质单证失效

**更新要点

1、所有海运单证需通过“国家单一窗口”(National Single Window, NSW)提交

越南海关总局自2024年5月1日起,全面停止接受纸质海运单证,进口商/出口商需通过NSW平台在线提交以下单证:

- 提单(B/L):需上传经船公司电子签章的扫描件(PDF格式,文件大小≤5MB);

- 商业发票:需包含越南语翻译件(若原发票为英文,需附越南语对照表),且需显示进口商的越南税务编码(MST);

- 原产地证书:东盟自贸区(AFTA)原产地证(Form E)需通过电子认证系统(e-Form E)提交,纸质Form E不再认可。

2、新增“货物追踪编码”(Tracking Code)申报要求

针对跨境电商货物(B2C/B2B2C),需在舱单中注明越南邮政或物流企业分配的唯一货物追踪编码,以便越南海关与物流平台实时核验货物流向(未申报将导致清关延误3-5天)。

**生效时间

- 单一窗口无纸化:2024年5月1日起强制实施;

- 电商货物追踪编码:2024年7月1日起试点,2025年1月1日全面强制。

**企业应对建议

- 提前注册越南NSW系统账户(需越南本地代理协助,注册周期约5-7个工作日),并确保与ERP、单证制作软件的数据对接;

- 商业发票需由越南语翻译员签字盖章(可委托当地清关行协助),避免因翻译问题被海关驳回;

- 电商货物需在发货前与越南物流合作方确认追踪编码生成规则,确保舱单信息与物流平台同步。

三、马来西亚:东盟电子原产地证强制化,舱单申报时限缩短

**更新要点

1、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(Form D)全面电子化

马来西亚皇家海关自2024年4月1日起,不再接受纸质Form D,出口至马来西亚的货物需通过东盟自由贸易区电子原产地证书系统(ASEAN e-Form D)提交,要求:

- 证书需包含出口商、进口商、生产商的东盟经济共同体(AEC)编码;

- 货物成分声明需明确本地增值比例(符合东盟原产地规则,40%),并附第三方检测报告(如适用)。

2、进口舱单申报时限缩短至“到港前72小时”

原要求海运进口舱单在货物到港前48小时提交,2024年6月1日起调整为到港前72小时,且需包含货物的毛重、净重(精确至1kg) 及“货物存放位置”(如集装箱具体箱位号),未按时限申报将面临罚款(约RM500-2000/票)。

**生效时间

- 电子Form D:2024年4月1日起强制实施;

- 舱单申报时限:2024年6月1日起执行。

**企业应对建议

- 联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(CCPIT)或地方贸促会,开通e-Form D申报权限(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、原产地规则培训证明);

- 与船公司协调,确保舱单信息(尤其是重量和箱位号)在到港前72小时准确提交至马来西亚海关系统(MY Customs);

- 农产品、食品等敏感商品需额外提交马来西亚农业与食品工业部(MAFI)的进口许可电子凭证,通过NSW平台与海关数据联动。

1、数字化是核心趋势:德国、越南、马来西亚均在推动电子单证(eBL、e-Form、单一窗口),企业需加快与电子平台对接,减少纸质依赖;

2、信息精度要求提升:HS编码细化、税务识别号、追踪编码等新增字段需提前与贸易伙伴确认,避免因“信息差”导致清关受阻;

3、提前规划过渡期:若新规尚未完全生效(如越南电商编码、马来西亚舱单时限),建议提前与当地代理、船公司测试流程,确保切换无缝衔接。

建议企业定期关注目标国海关官网或通过当地商会获取实时更新,必要时委托专业清关公司协助合规审核,降低贸易风险。

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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