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空货运单和行李托运单怎么填写?有哪些注意事项?
一、航空货运单(Air Waybill,AWB,货物运输用)
航空货运单是国际货物空运的核心单据,用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,也是货物清关、运输、交付的凭证,分为主运单(MAWB,由航空公司签发) 和分运单(HAWB,由货运代理签发),托运人通常填写的是货运代理提供的“托运单(Shipper's Letter of Instruction, SLI)”,代理会根据SLI生成AWB。
(以下为托运人需填写的关键信息,不同代理/航空公司格式略有差异,但核心项一致)
1. 托运人信息(Shipper)
必填项:
- 公司名称/个人姓名(中英文,与营业执照/护照一致);
- 详细地址(含国家、城市、街道、门牌号,英文必须准确,用于清关和联系);
- 联系人姓名、电话、邮箱(确保可及时联系,避免货物问题延误)。
注意:若为企业托运,需填写公司全称(与公章一致);个人托运需填写护照姓名。
2. 收货人信息(Consignee)
必填项:
- 公司名称/个人姓名(英文,与收货人证件一致,如公司税号、个人护照);
- 详细地址(含国家、城市、街道,必须准确!否则货物可能无法派送或清关失败);
- 联系人电话、邮箱(收货人需配合清关,联系方式错误可能导致货物滞留)。
注意:
- 若收货人无进出口权,需填写当地清关代理信息(部分国家个人可清关,如美国、欧盟,需提供个人护照号);
- 避免填写“To Order”(凭指示),国际空运单通常不可转让,收货人需明确。
3. 通知人信息(Notify Party,可选)
- 若收货人无法及时联系,可填写第三方通知人(如货运代理、贸易伙伴),用于货物到港后通知清关。
4. 运输信息(Routing & Flight)
始发地(Airport of Departure):填写起飞城市机场代码(如上海PVG、北京PEK);
目的地(Airport of Destination):填写目的国城市机场代码(如纽约JFK、伦敦LHR);
中转机场(Transshipment Airport,可选):若货物中转,填写中转机场(如迪拜DXB中转至非洲);
航班信息:通常由航空公司/代理填写,托运人无需填写(除非指定航班)。
5. 货物信息(Goods Description)
核心项,直接影响清关和运输安全,必须如实、详细填写:
品名(Description of Goods):
- 禁止笼统描述(如“Gift”“Electronics”),需具体到产品名称(如“Cotton T-shirts”“Laptop Chargers”);
- 若为危险品(如锂电池、化学品),需填写UN编号和危险品名称(如“Lithium Ion Battery, UN3480”),并提供MSDS报告。
件数(Number of Packages):如实填写总件数(如“5 Cartons”“10 Pieces”),需与实际包装一致。
重量(Weight):
- 毛重(Gross Weight, GW):含包装的总重量(单位:kg),必须准确(航空公司按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计费,取大值);
- 体积(Volume):长×宽×高(单位:cm),计算体积重量(体积重量=长×宽×高/6000,部分航空公司按5000计算)。
包装类型(Packing Type):如纸箱(Carton)、木箱(Wooden Case)、托盘(Pallet)等,木箱需确认是否熏蒸(IPPC标识,部分国家如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强制要求)。
6. 运费支付方式(Payment Terms)
Prepaid(PP,预付):运费由托运人在始发地支付;
Collect(CC,到付):运费由收货人在目的地支付(需提前确认收货人同意,且航空公司支持到付服务)。
7. 声明价值(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)
- 若货物价值较高(如电子产品、奢侈品),可填写声明价值(按货物实际价值申报),航空公司将按声明价值收取额外保费,若货物丢失/损坏,按声明价值赔偿(未声明则默认赔偿限额为20美元/公斤)。
8. 特殊条款(Special Instructions)
- 如货物需冷藏(“Temperature Control: 2-8℃”)、易碎(“Fragile, Handle with Care”)、挂衣箱(“Garment on Hanger”)等特殊处理要求,需在此注明。
9. 签名盖章
- 托运人需签字(个人)或盖章(企业),并填写日期,确认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**货运单填写注意事项
信息准确:收货人地址、品名、重量体积错误可能导致清关延误、额外费用或货物退回;
如实申报:品名虚假(如“样品”实为“商品”)可能被海关罚款,甚至扣货;
多联用途:货运单一式8-12联,托运人需留存“托运人联”,作为运输凭证。
二、行李托运单(旅客托运行李用)
国际航班旅客托运行李时填写的单据,通常在机场值机柜台领取,由航空公司提供(部分机场为电子单,无需手写,直接在系统录入)。
旅客信息:姓名(与护照一致)、航班号、出发日期、目的地;
行李信息:件数(如“2件”)、总重量(需符合航空公司行李额度,超重需付费);
特殊标识:是否易碎(勾选“Fragile”)、是否有贵重物品(如珠宝、现金,建议随身携带,不托运);
海关申报:若行李含需申报物品(如超过免税额度的烟酒、奢侈品),需在“申报栏”注明(部分国家需单独填写海关申报单,与行李托运单分离)。
**行李托运注意事项
违禁品:锂电池(如手机、充电宝)、打火机、液体(单瓶>100ml)禁止托运;
重量限制:经济舱国际航班通常免费托运行李额度为20-30kg/人,超重按“每公斤机票价格1.5%”收费;
标签核对:托运后,行李上会贴“行李牌”,需核对姓名、航班号、目的地是否正确,避免错运。
**通用提醒
1、中英文对照:国际单据需英文填写(或中英文对照),确保海关和承运人可识别;
2、信息一致:货运单收货人信息需与清关文件(如商业发票、装箱单)一致,否则影响清关;
3、留存凭证:无论货运单还是行李托运单,均需保留副本,以便查询货物/行李状态。
根据运输对象(货物/行李)选择对应单据,按上述要求填写,可最大限度避免运输延误或清关问题,如有复杂货物(如危险品、超大件),建议提前联系航空公司或货运代理协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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