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运单证有哪些?提单/装箱单等10种全解析
1. 提单(Bill of Lading, B/L)
地位:国际海运中最重要的单证,兼具“货物收据”“运输合同证明”和“物权凭证”三大功能。
作用:收货人需凭正本提单提货;可通过背书转让货物所有权;记载货物信息、运输条款、承运人与货主责任等。
常见类型:正本提单(Original B/L)、电放提单(Telex Release B/L)、海运单(Sea Waybill,非物权凭证)等。
2. 装箱单(Packing List, PL)
作用:详细列明货物包装细节的辅助单证,内容包括:货物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每件包装的重量(毛重/净重)、体积、包装方式(如纸箱、木箱、托盘)、唛头(Marks)等。
用途:配合商业发票用于报关、商检、仓库理货及收货人核对货物。
3. 商业发票(Commercial Invoice, CI)
作用:由出口商向进口商签发的贸易结算凭证,核心内容包括:货物名称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、贸易术语(如FOB、CIF)、买卖双方名称、付款条件等。
用途:进口商清关、付汇的依据;海关核定关税的参考(需与报关单金额一致)。
4. 订舱单(Booking Note, B/N)
作用:货主或货代向承运人(船公司/货代)申请订舱的“预约单”,包含货物基本信息(品名、数量、重量、体积)、起运港、目的港、运输要求(如箱型、截单/截港时间)等。
流程:承运人确认订舱后,会签发“配舱回单”,标志订舱成功。
5. 配舱回单/装货单(Shipping Order, S/O)
作用:承运人对订舱单的确认凭证,也是货主/货代向码头提空箱、安排货物装箱、以及向海关报关的“通行证”。
核心信息:船名航次、提箱地点、截单/截港时间、箱型箱量等。
6. 场站收据(Dock Receipt, D/R)
作用:货物运至码头堆场(或集装箱货运站CFS)后,由堆场签发的“货物收据”,证明货物已按要求交付给承运人。
关联:是出口商换取提单的重要凭证之一(需凭场站收据向船公司换取提单)。
7. 出口货物报关单(Customs Declaration Form)
作用:由出口商或其代理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官方文件,需如实填写货物信息(品名、HS编码、数量、价值、贸易方式等)、收发货人信息、运输工具信息等。
地位:海关监管、征税、统计的依据,未经报关放行的货物不得装船出口。
8. 原产地证书(Certificate of Origin, CO)
作用:由出口国官方或商会签发,证明货物“原产国”的单证,用于进口国海关判定关税税率(如普惠制产地证Form A可享受关税减免)或实施贸易壁垒(如反倾销、配额管理)。
常见类型:一般原产地证(CO)、普惠制产地证(Form A)、区域性产地证(如RCEP原产地证)等。
9. 熏蒸证书(Fumigation Certificate)
作用:针对木质包装(如木箱、木托盘)或特定货物(如农产品),由检疫机构签发的“熏蒸处理证明”,证明货物已通过熏蒸(如使用溴甲烷),符合进口国检疫要求(防止病虫害传入)。
适用场景:进口国(如欧盟、美国、澳大利亚等)对木质包装强制要求熏蒸的货物。
10. 保险单(Insurance Policy/Certificate)
作用:由保险公司签发,证明货物已投保运输险(如平安险、水渍险、一切险)的凭证,明确保险金额、承保范围、保险期限等。
关联:CIF/CIP条款下,出口商需购买保险并提供保单;FOB/FCA条款下,进口商自行投保。
**补充说明
除上述10种核心单证外,实际操作中还可能涉及:舱单(Manifest,船公司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)、商检证书(如品质证书、重量证书)、危险品申报单(DG Declaration,针对危险品货物) 等,具体需根据货物类型、贸易条款及目的国要求调整,这些单证环环相扣,共同保障装箱运输全流程的合规性与可追溯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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