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箱期vs免堆期、滞箱费vs滞港费有何区别?

一、先搞懂“免费期”:免箱期 vs 免堆期

免箱期vs免堆期、滞箱费vs滞港费有何区别?

两者都是“免费使用期限”,但针对的资源和主体不同。

1. 免箱期(Free Detention Period,FDP)

定义:船公司或集装箱租赁公司允许收货人免费使用集装箱的时间(从集装箱卸船到空箱归还的周期)。

针对对象集装箱本身(因为集装箱是船公司的资产,免费给你用,超时要收费)。

负责主体:由船公司或租箱公司规定(可协商申请延长)。

计算起点:通常从“货物卸船日”开始(部分港口从卸船后第2天算)。

常见时长:7-14天(根据航线、货量浮动,欧美线可能更长,东南亚线较短)。

核心逻辑:你租了船公司的“箱子”装货,到港后要及时把货卸出来,把空箱还回去,不然船公司的箱子没法周转接下一单。

2. 免堆期(Free Storage Period,FSP)

定义:港口/码头允许货物免费堆放在堆场的时间(从货物卸船到提离堆场的周期)。

针对对象港口堆场空间(堆场是港口的资源,货物堆太久占用空间,超时要收费)。

负责主体:由港口/码头公司规定(可协商申请延长)。

计算起点:同免箱期,一般从“货物卸船日”开始。

常见时长:3-7天(比免箱期短,因为港口堆场空间更紧张)。

核心逻辑:货物到港后会堆在码头堆场,你要及时拉走,不然占着茅坑不拉屎,港口没法接新到港的货。

二、再看“超期费”:滞箱费 vs 滞港费

超过免费期后,就会产生对应的“罚款”,即滞箱费和滞港费。

1. 滞箱费(Detention Charge)

定义:超过免箱期后,继续使用集装箱产生的费用(相当于“集装箱超时租金”)。

本质:船公司/租箱公司对“集装箱周转延迟”的补偿。

计费方式:按天收费,通常阶梯递增(如前3天每天100元,第4天起每天200元)。

2. 滞港费(Storage Charge)

定义:超过免堆期后,货物继续堆放在港口堆场产生的费用(相当于“堆场超时占地费”)。

本质:港口/码头对“堆场空间占用延迟”的补偿。

计费方式:按天收费,同样可能阶梯递增(如前3天每天50元/立方米,之后加倍)。

三、关键区别:一张表对比4个术语

术语 针对对象 负责主体 免费期时长 超期费用 核心场景
免箱期 集装箱(资产) 船公司/租箱公司 7-14天 滞箱费 用箱装货→卸货→还空箱的周期
免堆期 堆场空间(场地) 港口/码头公司 3-7天 滞港费 货物到港→提离堆场的周期

四、场景举例:整箱货(FCL)的“箱”与“堆”如何同时计算?

假设:整箱货(FCL)到港,船公司给免箱期10天,港口给免堆期7天,货物卸船日为“Day 1”。

Day 1-Day 7:同时享受免箱期(还能用箱)和免堆期(货物可堆在堆场)。

Day 8-Day 10:免堆期已结束(超期1-3天,开始算滞港费),但免箱期还剩3天(仍可免费使用集装箱)。

Day 11起:免箱期也结束(超期1天起,开始算滞箱费),滞港费继续累积。

如果收货人在Day 5提箱

- 把货物从箱内卸下(拆箱),Day 6把空箱还给船公司→箱期结束(未超免箱期,无滞箱费);

- 货物提离堆场→堆期结束(未超免堆期,无滞港费)。

如果收货人拖到Day 12才处理

- 滞港费:从Day 8算到Day 12,共超期5天;

- 滞箱费:从Day 11算到Day 12,共超期2天。

**五、避坑指南:3个常见误区

1、误区1:“免箱期=免堆期”?

→ 错!箱期是“用箱子的时间”,堆期是“占场地的时间”,港口场地比船公司箱子更紧张,所以免堆期通常更短(如免箱期14天 vs 免堆期7天)。

2、误区2:“提箱后就不用管堆期了”?

→ 不一定!如果提箱后未拆箱,货物仍在箱内堆放在堆场,堆期继续算;如果拆箱后货物单独堆在堆场(如拼箱货LCL),堆期针对拆箱后的货物。

3、误区3:“超期费固定不变”?

→ 错!超期越久,费用越高(阶梯计费),比如前3天每天100元,第4天起每天200元,第7天起每天500元,所以及时处理最重要!

- 记关键词:“箱”是资产(集装箱),“堆”是场地(堆场)

- 算时间:卸船日起,免箱期(7-14天)比免堆期(3-7天)长

- 避滞费:尽早提箱、还箱、提离货物,超期前可向船公司/港口申请延长免费期(通常需付费申请)。

这样,“箱”和“堆”的账就再也不会算乱啦!

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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